我们也许不再敬拜有形的偶像,但你心里是否有偶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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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常常学习历史,为要以史为鉴。这也是保罗给哥林多教会和我们的劝勉(林前10:11)。
逃避拜偶像
在哥林多前书第十章中,保罗让我们看看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旅程中的例子。他们被视为神的子民,也得到了丰富的属灵养分(林前10:1-3)。然而,他们还是惹了神的怒气。因此,除了极少数的余民,其他人都倒毙在旷野,无法进入神所应许的安息之地(林前10:5;诗95:10-11)。
他们究竟做了何事,以致遭受神如此般严厉的惩罚?
他们犯了拜偶像的罪,而且是屡教不改。
从物质层面上拜雕刻的偶像,到精神层面上把个人欲望放在神的诫命之上,以色列人屡次犯了拜偶像的罪,未将神视为他们生命中独一无二的神(林前10:6-14)。
这也是对我们的警告。
我们领受了洗礼,也就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(林前10:16-17)。圣经明确指出,我们不能既属于基督,又属于世界(林前10:21;太6:24;雅4:4)。
我们看重世界多过神,只会惹出神的忌邪,正如丈夫看到妻子重视另一个男人而心生嫉妒一样(林前10:22)。
如今的时代,拜偶像的概念已不再是向雕像叩首、献上精美供品的画面。今天的偶像敬拜多与国际流行文化中的名人和明星有关。
尽管敬拜偶像的形式已改变,但神的诫命依旧矗立——除了祂以外,不可有别的神(出20:3)。这是神所赐的第一条,也是最根本的诫命。
“不可以有别神” 意味着我们必须置神于生命的首位。然而,我们常不知觉地在心里立了别的 “神” 。这些可能是网络上的明星、我们的职业发展与履历,甚至是我们自己的欲望和追求。
除掉我们心中的偶像并非容易,因为我们常偶像化那些能让我们找到喜乐和激励我们的事物。但愿我们能转向神,恳求祂清洁我们的心,涂抹这一切的罪孽(诗51:10)。
凡事荣耀神
更进一步,保罗勉励我们不要停在逃避拜偶像。他指出一条努力的方向——“所以,你们或吃或喝,无论作什么,都要为荣耀神而行” (林前10:31)。
要做到这一点,重点在第23至24节:
“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无论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处,乃要求别人的益处” (林前10:23-24)。
要在一切事上荣耀神,就需要我们考虑如何避免绊倒周围的人,而是让人得益处(林前10:32-33)。
比如,假设12月25日那天,我心情特别好,想送朋友一些礼物。因为我不是为了庆祝圣诞节,所以我认为这样做在信仰上是“可行的”,便照此实行。
然而,尽管我送礼的动机不是庆祝圣诞节,但别人可能误解我是在参与节日庆祝,从而被冒犯,甚至在信仰上跌倒。其实,我完全可以选择在节日过后的几天送礼,避免产生误会。
我们的信仰并不是人与神之间孤立的关系。从神在西奈山所颁布的诫命可以看出,祂非常重视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。祂不仅希望我们爱祂,也希望我们爱人如己(太26:35-40)。
正是借着我们爱人如己,荣耀才能归给神(约13:34-3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