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罗马书第4章 — 一直因信称义
我们该如何因信一直地被算为义呢?不光只是在一开始,而是在我们信仰的生活上始终如一。 罗马书4章中保罗提出了“因信被算为义”(4:3)。当我们初信主时,这个观念或许是最明显的。在我们有任何好行为以先,耶稣已经为我们死了。救恩赐下给我们。因着信神和祂拯救的大能,我们在祂面前被看作义人。当然,正如雅各长老所解释的,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,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(雅各书 2:26)。要表明我们的信心,我们必须接受洗礼,祈求应许的圣灵,并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学习以及实践神的话语。 难道“因信称义”到此就足够了吗? 我希望进一步地了解这个观念是如何在信主之后持续发挥功用的。为此,我将查考三位圣经人物的案例:摩西、大卫和约伯。 假如神允许摩西进入迦南地会怎样呢?毕竟,摩西一生的忠心与功劳远远超过了那一次的情绪发作。假如神没有赦免大卫所犯的罪会怎样呢?因为他的过犯的确令人震惊。假如约伯真的得到了所有关于他为何受苦的答案又会怎样呢?毕竟他确实是个义人。 如果这些“假如”都是真的,我们可能会永远地相信一个人生命中的好处,例如:健康,财富和伴侣,是因着我们的“表现好”。我们可能会相信人受苦或者在生活中失意是因为他们是“坏“的,或者在神面前是缺乏的。于是,当我们自己遭遇困难与受苦时,也会开始质疑神的信实。如果基督徒已经在当做的事上尽心竭力,为什么他们仍然像其他人一样受苦呢? 苦难是神不断的提醒:我们一生都需要每天因信被算为义。在苦难中,我们要一直相信: 当我们在试炼与患难中仍一直相信神、紧紧抓住祂时,在神的眼中,我们就因信被算为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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