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读经

罗马书 第7章:神的律法不好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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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的章节澄清了基督教界一个关键误解: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律法。

有些基督徒甚至将律法描述为信徒应当回避的事物,并引用 《罗马书》 6:14, "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 鉴于如今 “在恩典之下” 的结果,有些人甚至认为神当初在旧约设立律法是个错误。

这种误解尤其源于常见的表述"律法与恩典",将二者置于对立面。

但细读 《罗马书》 第7章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。保罗深知自己是在"对明白律法的人说话"(罗马7:1),因此着力纠正关于律法的误解。

关于律法,保罗究竟写了什么?我们该如何理解律法的本质?

1. 律法不是罪。

"这样,我们可说甚么呢?律法是罪么?断乎不是!"(罗马7:7上)
律法并不亏缺神的荣耀(罗马3:23),也不是神想要撇清关系的事物。

2. 律法确立了神公义的标准,使我们藉此认识罪,进而明白神的圣洁。

"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,『不可起贪心。』 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"  (罗马7:7下)
《加拉太书》 3:24更指出:"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" 律法帮助我们——和犹太人——认识耶稣基督及其圣洁,使我们能信靠跟随祂。

3. 律法绝非邪恶或罪恶,相反,它是圣洁良善的。

"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,公义,良善的。"(罗马7:12)
律法是 “那良善的” (罗马7:13),且 “律法属乎灵”(罗马7:14)。保罗如此反复强调,可见其坚定立场。

4. 神设立律法本为赐生命,是人的罪性招致死亡。

“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?断乎不是.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.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”(罗马7:13)。

"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,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,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。"(罗马7:5)

问题的根源在于罪。

5. 没有律法,罪就无从显明。

"没有律法罪是死的。"(罗马7:8下)
若没有律法,罪就无从显明,因为人失去了衡量过犯的公义标准。然而,我们不可因想除罪就废除律法(马太5:17-18)。若没有神设立的绝对公义准则,我们怎能分辨基督的良善,又怎能判定谁是邪恶呢?

这些真理或许令人沮丧,尤其当我们正与难以克服的罪争战时。

但保罗通过本章结构向我们传递盼望。

开篇以婚姻做比喻——妻子因丈夫去世脱离婚约,我们亦因基督之死脱离律法,但我们还无法被称为义,"叫我们结果子给神。"(罗马7:4)。

结尾处保罗将比喻转化为信仰宣告:“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 感谢神! 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"(罗马7:24-25 )。

神的计划远超想象。

神设立律法,既为彰显祂的圣洁,引导我们归向基督(提前1:9),又为审判恶人;同时祂深知我们的软弱,就差遣独生子耶稣基督来拯救我们——使我们得以脱离那靠自己无法挣脱的罪性,获得救赎之恩(约翰3:16)。

接下来当如何行?
若你尚未悔改,当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使罪得赦 (使徒2:38)。

让耶稣在你心里动工,施行心灵的割礼。这场胜过罪的征程需要我们终生持守神的诫命, 尽心爱主, 倚靠恩典前行(罗马7:6;罗马2:25-29;申30:6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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